从化一家房地产公司因延迟交楼,被449名业主告上法庭,索赔约6000万元。法院对这批案件有的调解结案,有的作出了判决。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及调解方案,开发商需要赔偿业主184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部分案件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凌佩君 通讯员刘佳星
起诉业主
449名
2012年9月底,张先生与从化国泰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天彤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国泰天彤公司开发的“从化名城·御景绿洲”一处房产。这套房产总房款为943150元,张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
按照约定,国泰天彤公司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张先生使用。然而,到了2013年6月30日,张先生并未能如期收楼。
根据购房合同,国泰天彤公司如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应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于是,张先生将国泰天彤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对方支付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的违约金172124元。
与张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数百名业主。记者昨日从从化法院了解到,2014年,共有449名业主起诉国泰天彤公司,立案标的达60578639元。
在张先生一案的一审过程中,国泰天彤公司答辩称,涉案楼盘从化“御景绿洲一期”早已经完工,但都在办理备案表和手续,这些属于政府行为事宜,进度非开发商所能控制,因此,国泰天彤不应当承担迟延交楼的违约责任。
在另一业主的案件中,国泰天彤公司还提及其违约是天气原因所致。其称,2014年5月23日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造成涉案楼盘地下室遭受水浸多日,影响了消防及人防工程的成功验收,应从违约天数中扣除维修电机等设备的时间42天。
此外,国泰天彤公司还认为,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过高。合同约定迟延交楼违约金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根据房管部门发布的2013年租金情况表,涉案房屋所在商贸地段的租金为每平方米7元,而原告要求的违约金比租金高出10倍。
在不同个案中,国泰天彤公司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至银行存款利息的标准,或以实际租金损失为准对违约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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