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按照盐田法院的庭审排期,原沙头角海关的7名关员将在盐田法院受审,他们涉嫌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和行贿罪3项指控。
7名被告人4男3女,原隶属于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为1名负责主持工作的副科长,2名副科长,4名主任科员。值得一提的是,主持该科工作的副科长、被告人郑小梧在受贿后为提拔还向上级领导大肆行贿,行贿金额却超过他的受贿金额。不过,他所行贿的2名领导沙头角海关原关长吴文奎和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原副书记陈锐全也已获刑。
放纵走私有严谨组织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初,临时负责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工作的被告人郑小梧将该科工作人员分成3组,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分组对部分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的车辆进行管理,放纵走私人员多次走私日用杂货。他们放纵走私的“好处费”标准是:小汽车每车次1200元(人民币,下同),大车(如商务车等容量较大的车辆)每车次1500元。
随后,各组组长将“好处费”分发给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其中,每放行1辆违规小汽车的分钱规则是:按闸放行关员分得500元,带班副科长分得300元,郑小梧分得200元,“科室经费”200元。大车的分钱标准在指控中没有详细说明。
根据检方指控,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放纵走私有非常严谨的组织和安排。根据该科室统一安排,被告人卢超颖(带班副科长)、沙曼、陈建基等人为一个组,沙曼担任组长;陈金泉(带班副科长)、陈国荣、冯志红等人为一个组,陈国荣担任组长;另一个组由邓永宏(另案处理)、彭望春(另案处理)、王瑞梅(另案处理)等人组成,邓永宏担任组长。
每组值班时,科室会发给每组写有走私人员车牌号码的名单,值班的工作人员统一按照名单上的车牌号码给相应的车辆放行,放任走私人员利用上述车辆多次走私日用杂货。走私人员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按照标准向其所分配的组的组长缴纳好处费(分别用信封装好,在信封上注明相关海关工作人员的姓名)。其中,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走私人员张某明等6人在沙曼组值班时,向旅检四科工作人员“进贡”好处费共计413200元;走私人员冯某裕等3人在陈国荣这一组值班期间,向旅检四科工作人员“进贡”好处费共计189200元。
另外,郑小梧和陈国荣也还私下收受走私人员贿赂。
行贿的领导均已落马
郑小梧作为该科室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为了能获得提拔,还不断向上级领导行贿。根据检方指控的数据显示,其放纵走私所得的金额远不够用来行贿。
根据指控,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郑小梧为了获得提拔任用的机会,请托时任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已判刑)及时任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已判刑)给予关照,并多次给予后者现金210000元,给予陈锐全现金130000元。
按照检方指控的数据显示,郑小梧在受贿所得占全科所有好处费的1/6,约合10万元,再加上走私分子给他的单独行贿的14万元,共计24万元。而他向上级领导行贿金额达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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