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回应淘宝卖假货
“现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违法付出成本过低,要使企业支付不起甚至无法经营,处处受到限制,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商事制度改革、淘宝卖假货等热点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右图)。在回应大量的网购假货问题时,张茅表示,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正在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网络交易
“我本人也参加了网购”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一项“2014下半年网络交易定向监测结果”,淘宝正品率为37%,此后阿里巴巴曾经和工商总局之间发生争议。昨天有记者提问,互联网企业发展和监管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原则性的矛盾?在网购已经成为社会新常态的今天,工商总局在规范网购市场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新的措施?
张茅回答说,网络交易是一种新业态,而且发展迅速。去年,我国网购数额达到了27898亿,占据社会商品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就是说,我们日常消费中的10%是通过网购来的,而且还以30%至40%的速度在增长。
“网购确实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消费。我本人也参加了网购。”张茅说,特别是电商还制造了一个消费时点,比如“双11”,2013年达到了350亿,占当时全国日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2014年达到570亿,占到了日消费品总额的70%。大家都觉得网购很方便。
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
张茅指出,网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新问题。因为它打破了时空,不在现场,所以出现了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也比较大。
张茅表示,对于这种新的业态、新的商业方式,究竟怎么更好地在规范中促进发展,确实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一是要加快法治建设,因为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工商总局已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还不够完善,现在正在推进电子商务立法。二是完善监管方式。网络购物有很多新特点,工商总局作为网络购物的主要监管部门,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完全适用了,要通过信息化方式解决。同时,也要对电商、互联网企业指导,要求他们自律。
张茅指出,互联网交易平台要担负起重要的责任,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也要按照法律和规矩来办,也要讲诚信、讲信用,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七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鲜活食品等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
假冒伪劣违法成本过低
有记者追问很多人关注淘宝卖假货的事情,工商总局有没有加强打击假货的计划?
张茅指出,假冒伪劣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利益,也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实体购物中也存在这些问题,网络购物更加突出。
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如果卖了假货、侵犯了知识产权,就要有记录,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其经营活动就要受到限制。增强企业的信用自律意识,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之一。
张茅同时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对于假冒伪劣产品要严厉查处,使得企业付出的成本高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总体来说,现在违法付出的成本过低,所以才出现这么多的违法现象。如果增加了违法的成本,使企业支付不起,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这样,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好转,假冒伪劣产品才能逐步消失。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