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杨曦)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4%。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2%;食品价格上涨2.4%,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1.1%,服务价格上涨2.2%。1-2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1%。
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2%。其中,城市上涨1.3%,农村上涨1.0%;食品价格上涨2.9%,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1.3%,服务价格上涨0.9%。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2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81个百分点。其中,蛋价上涨11.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4.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0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0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1.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4个百分点)。
2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9%、1.9%、1.8%、1.5%和0.6%;交通和通信、烟酒及用品价格分别下降1.7%和0.6%。
据测算,在2月份1.4%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为0,新涨价因素为1.4个百分点。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2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2.9%。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3.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8.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6.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2个百分点。
2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上涨1.0%、0.6%、0.5%和0.5%;衣着、烟酒及用品价格分别下降0.3%和0.2%;居住价格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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