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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购不合格食品 主张惩罚性赔偿占案件总数80%

2015-03-11 08:46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市三中院公开通报消费者维权案件审理情况。据通报,因购买不合格食品,主张惩罚性赔偿案件占案件总数80%。

   据市三中院介绍,2014年3月15日以来,该院共受理消费者起诉维权的合同纠纷案件41件,全部为二审案件,这些案件全部属于消费者起诉经营者的案件。从案由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8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20%。从案件涉及的商品看,涉及食品、药品的案件11件,占买卖合同案件总数的28%。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看,涉及因经营者欺诈而要求3倍赔偿的案件22件,占53%;涉及经营者明知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要求10倍赔偿的案件11件,占27%。

   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分析,消费者的诉求开始集中于惩罚性赔偿,因销售者出售不合格食品,而引发的3倍、10倍赔偿案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8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得到了广泛的适用。(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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