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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走出去” 也要有“容错”机制

2015-03-11 14:57 来源:解放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让国企“走出去”有了新的目标与动力。“走出去”的过程中怎样才能让企业顺利“扬帆出海”,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最终体现的是国家实力。”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迪南看来,“走出去”的企业与国家之间呈现一种交互的关系:企业的形象与经营成果,体现了国家实力;而国家实力则是企业最有力的靠山。

  政协委员、中国海运原董事长李绍德认为,中国企业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是“走出去”的重大弊端。“中国的企业往往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比如电力行业对外投资,制造企业搞一个项目、承包施工搞一个项目,企业之间内耗严重。”

  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骞芳莉建议,在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基础设施建设时,也可以让后期管理运营的服务一起“走出去”,实现捆绑式的配套外包服务“借船出海”,不仅让“中国制造”走出去,也让“中国服务”走出去。

  李绍德则建议,国家在“走出去”战略方面需要有整体规划,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可以设立负面清单,不能一窝蜂“走出去”。“政府‘走出去’的战略是明确的,但相关政策是分散的、无序的。”李绍德说,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企业要想在国外投资至少需要6个部门的批准,有些时候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导致审批被拖延:“新常态下,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提高效率,把同类型的审批事项放在一个部门。”

  “中国企业还不够强大,需要在金融、保险等各方面加以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葛俊杰希望,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加大力度,中国海外投资布局还会加大。他建议国家金融应支持企业形成海外网络布局,根据企业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给予相应的支持,形成综合配套政策。

  黄迪南还建议从财税制度上进行改革,以解决中国企业人才“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他说:国外有一种说法是“事业在哪里,家在哪里”,而国内目前则是“家在哪里,就在哪里找到事业”。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还建议,国企“走出去”同样要有“容错”机制。国企为“走出去”就可能失败,因此对国企资本的考量也应该动态化。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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