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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记者盘点案例
超市侵权—打假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京城出现了一批要求10倍赔偿的案件,但其中很多案件因原告身份是“职业打假人”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败诉。他们向商家提出10倍赔偿的案件,往往被称为“恶意诉讼”。
2015年3月15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实施,“职业打假人”的诉讼出现改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知假买假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日前,京华时报记者梳理了本市中院关于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向超市索10倍赔偿的相关案例,发现其中胜诉案例中,频频出现了一位名叫“周悟权”的消费者,其所胜诉的案件达到了全部胜诉案件的一半。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袁国礼
告赢沃尔玛周悟权“赚”2万多
以一起案件为例。周悟权起诉称,其于2014年2月16日在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七环川味麻辣香肠”42袋,单价49.80元,总价值2091.6元。
周悟权发现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脂肪/fat42克(g)70%”,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强制性规定。周悟权举报后,石景山区药监局于2014年7月7日对沃尔玛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沃尔玛公司做出罚款4590元、没收违法所得63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周悟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沃尔玛公司返还货款2091.6元并10倍赔偿20916元。
对于周悟权的起诉,沃尔玛公司表示,涉案商品单位脂肪含量为42克,因小数点后数额为零,故生产商在制作包装时省略了小数点,该做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涉案商品包装格式上的瑕疵虽然需要整改,但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会造成伤害,涉案商品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沃尔玛公司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查义务,履行了形式上的食品安全审查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周悟权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沃尔玛返还周悟权货款2091.6元;赔偿20916元。沃尔玛公司上诉后,市一中院指出,按照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一审和二审总计500余元的诉讼费,也由沃尔玛公司负担。
周悟权其人去年获赔百余万
周悟权出生于1977年,家住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的诉讼材料上,对于他的职业标注是“自由职业”或者“无业”。据法官透露,去年一年,周悟权在市一中院提起的10倍赔偿诉讼共有16件。
3月12日,记者采访了周悟权,据周悟权透露,2014年他通过打假获得了100多万元的赔偿。
周悟权说,在职业打假前,他从事劳动维权工作,帮他人讨薪、维权,因此一直对维权问题非常感兴趣。2007年,他开始正式成为职业打假人,主攻虚假广告宣传领域,而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他开始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的打假活动。
“我没有统计过提起多少食品安全方面的诉讼,但确实挺多的,去年应该就有几十件。”周悟说,他提起的诉讼9成以上都能胜诉。据周悟权介绍,前几年他所提起的食品安全诉讼中,多以标签、外包装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主,近两年用非食品原料进行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诉讼则占到主要部分。
“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健全、完善,只是一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明知道违法仍然进行销售。我所接触到的诉讼中,只有极少数的企业是因为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而触犯相关法律,绝大多数都是知法犯法。”
周悟权说,他买到假货后,一般都会先向工商部门、药监部门等进行投诉、举报,待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从不会私底下购买产品,然后通知企业,去和他们协商赔偿。”
那么“职业打假人”怎么看“知假买假”呢?周悟权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已经说得非常明白了,知假买假也受保护。如果企业诚信、遵纪守法,消费者就不可能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产品,就不存在知假买假。”周悟权说,实际上司法解释出台后,他提起的诉讼反而有所减少。通过几年的维权,基本上企业都规范了,“这是个好事,希望以后我没得做了,这样更好。”周悟权认为,每个人都不要纵容违法行为,当违法企业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罚款后,多多少少都会进行整改,这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对话王海
之前备受争议的“知假买假”,在去年3·15最高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后,开始正式明确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条规定给曾经的著名职业打假的王海带来了哪些变化,职业打假的流程又是怎样的?3月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在江苏打假的王海,他向记者揭秘了职业打假的过程,以及这一年多来的变化。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