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受审认罪,被告人孙某因为出水痘,戴着口罩受审摄/记者 刘畅
出售已复制子卡的购物卡后,利用子卡消费套现,陶某、张某和孙某3人先后骗取4女1男人民币10万余元。今天上午,因涉嫌诈骗罪,3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4年7月26日,陶某伙同张某,在朝阳区望京家乐福内,卖给受害人万女士10张已经复制了子卡的家乐福购物卡后,使用子卡消费套现,骗取现金9300元。
7月30日,陶某伙同张某在亚运村北辰购物中心骗取傅女士2.91万元。7月31日,孙某加入二人行列,在东四环燕莎奥特莱斯C座交通银行门前,骗取钟先生2.9万元。8月3日,三人在海淀区燕莎金源mall内,用事先已复制子卡的商通卡30张骗取王女士2.85万元。8月6日,三人又利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李女士9500元。
今天上午9时许,在法警的押解下,陶某、张某、孙某进入法庭。法庭依次对三人进行分别询问,3人家中分别有一名亲属参加此次庭审。
庭上,3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庭审现场 复制家乐福卡、商通卡等卖给“黄牛”
陶某供述,他和张某、孙某是好友,作案用的工具是张某买的,他负责卖卡给大型超市门外的“黄牛”。他们给“黄牛”查看卡内余额后,待双方交易完,仅五分钟内便利用复制的子卡去套现消费。
陶某表示,骗来的钱花了一部分,另一部分在卡里,对于剩下的钱,他表示愿意退还。
陶某说,“此次作案是我和张某一起做的,后来叫上了孙某,孙某的女朋友也帮我们卖过一次卡,卡的种类有家乐福卡、商通卡以及福卡。”
张某供述,他从网上花了6000元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复制卡的作案机器,作案时他只负责复制卡,陶某和孙某负责出去卖卡,5次作案分到了2万多元,钱都吃饭花了。“复制卡的诈骗方式是我在网上看到的广告,学会的方法。”
孙某供述,我跟陶某是朋友,此次作案是陶某叫我入伙帮他卖卡,我只是帮朋友个忙。
在第一次卖完,第二次作案时,才发现是诈骗。“每次都是陶某让我去卖卡,他们跟我一起去,由我负责跟买家沟通,不知道什么方法复制的卡,卖的卡有福卡、家乐福卡和商通卡,卖完后钱都给了陶某。陶某和张某跟我说让我帮忙,之后给我20%,在这件事中,我没有发言权,5次作案共分到了1万元,钱都吃了、花了、加油了,女朋友帮我卖过一次卡,但我没告诉她是怎么回事,因为那天我实在是没时间。”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实习生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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