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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将面临18项处罚

2015-05-03 10: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5月2日电(记者康淼)被列入福建省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今后将面临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处罚。

  福建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等24个部门日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福建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据福建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福建省将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福建省国税系统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案件包括: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偷税案件;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截至目前,福建省国税系统共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3件,其中:偷税案件6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件、其他类型(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14件。目前,53户“黑名单”企业信息已在“信用福建”网站“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专栏中公布。按照实施意见,“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可从公布栏中撤出。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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