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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政府将向社会公开“收费清单”

2015-06-09 10: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继“权力清单”之后,中央和省级政府将向社会公开“收费清单”。《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将于今年三季度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每年一万多亿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将进一步走向透明化,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据悉,中央部门目前正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企业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9月底前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省级政府同时开展本地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由省级政府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本地区收费基金的政策措施,并于8月底前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

  据悉,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管理收费、资源收费、证照收费、检验检测收费、考试收费、惩罚性收费等。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为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209亿元。其中中央收入435亿元,地方收入5774亿元。201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7883亿元。其中中央收入2319亿元,地方收入5564亿元。也就是说,去年全国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两项收费收入就逾1.4万亿元。

  “公开是走向收费良性治理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公共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涉及很多人的利益,因此对其进行良好治理至关紧要。只有公众了解了缴费有哪些项目,为什么收费,收费用于何处,才能判断其合理性。”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方面我们过去做了一些努力,效果一直不太好。此次公布收费清单是最新的一次努力,力度比过去大,范围比过去广,应该点赞。但是要认识到,最重要的不是发文,而是贯彻落实。”

  事实上,公开“收费清单”只是全国范围内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基金的内容之一。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收费监管等。

  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介绍道,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已组成收费清理改革组,加强督促检查。收费清理改革组将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考核,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情况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制定出台收费清理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戴柏华表示,经过多年清理,收费大幅削减、规范性明显提高。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92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制度规定之外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有些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在一些地方变换名目继续收取。有些属于应由政府部门向公民、法人无偿提供的普遍公共服务,却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此外,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多、收费额高。有的地方仅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就超过20项。这些中介服务具有强制性,其垄断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清理规范收费基金的经济意义有两个:第一,这是一个长效机制,在经济发展当中,企业需要向国家缴什么税,交什么费,都应该是清晰的,企业负担应该合理,要给企业投资和经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二,我国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减费,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和其他经济政策是配套的,与减少行政审批、推进税制改革是联系在一起的。(记者 方烨 赵婧)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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