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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税店申请开始

2015-06-21 10:21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市商务委日前下发通知,即日起本市商业企业可以提交成为退税商店的申请。

  申请成为退税商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包括: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市商务委表示,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可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近期,北京将成全国首批实现境外旅客购物享受离境退税的城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4项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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