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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遴选环保“领跑者” 将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2015-07-01 15: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四部门遴选环保“领跑者” 将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资料图:郑州市花园北路绿化带两旁出现的“轮胎花篮”吸引众多市民的眼球。图为既环保又美观的“轮胎花篮”。 马义恒 摄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方案》指出,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方案》提出,环保“领跑者”要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

  环保“领跑者”的具体要求为:1、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2、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3、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4、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方案》显示,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部门分工,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开展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环保“领跑者”名单。

  环保“领跑者”标志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设计,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严禁伪造、冒用环保“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对于保障措施,《方案》显示,首先,环保“领跑者”制度将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并完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建立环保“领跑者”指标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环保“领跑者”指标要求。将环保“领跑者”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

  其次将加强管理。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环保“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开展跟踪调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

  三、将完善激励政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最后,将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公开发文、政府网站、大众传媒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的目的与意义,扩大制度影响力。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环保“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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