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09月10日讯 ,周四(9月1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允许会员及客户在办理有价物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除了可以用黄金和白银作为有价物,A股、上市基金和国债等有价证券及外币亦可作为有价物来充抵保证金。
该办法指出,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具体包括A股、国内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其他上市基金以及国内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市交易的国债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债券。
该办法称,充抵业务的充抵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最短天数为1天,最小充抵金额不小于10万元人民币。
黄金和白银的实物库存折扣率最高不超过90%,非库存类有价物折扣率最高不超过90%,具体按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为准,以充抵当日交易所在盘中维护、发布的价格为充抵申请基准价。
上海金交所对于黄金和白银的延期交收合约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根据此前规定,黄金和白银分别根据合约价值征收7%和9%的保证金。交易所还可根据市场风险 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
上海金交所将有价资产充抵保证金制度作为近阶段推进产品和业务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上海金交所沈刚在8月曾表示,下半年将适时推出以可兑换外币、债券和实物库存为主的有价资产充抵保证金业务。
[责任编辑: 吴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