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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5910户低收入家庭将圆住房梦

2015-09-30 13:57 来源:大江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9月29日,南昌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配租资格摇号活动,此次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5910套,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有24218户。摇号结束后,将在10月27日前陆续完成房源分配。

  10月27日前陆续完成房源分配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优先顺序家庭、第二优先顺序家庭和被征收家庭共3842户将自动获得配租资格。也就是说,本次可供配租的5910套住房中,还剩下2068套住房面向20376户其他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分配。

  摇号活动结束后,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各区(开发区、新区)中签情况,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调剂房源;然后,由各区(开发区、新区)通过摇号方式实现“人—房”对应,完成住房分配工作。房源分配将在10月27日前陆续完成,最终将有5910户家庭圆住房梦。

  据介绍,参加了此次分配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无须重新提交申请资料。未中签的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下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

  中签家庭可无偿自愿换房

  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换房范围不再限制行政区域和分配时间,在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调换住房后,每户中签家庭可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中签家庭如果主动放弃配租资格或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即使已经分配到了具体房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将由所在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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