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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明确公司债承销规则 不得暗箱操作

2015-10-17 11:15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协会将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承销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昨日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需按照规定实施。

   中证协要求,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在承销方面,中证协指出,承销机构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因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主承销商应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

   同时,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承销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对自身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刘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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