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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引入8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15-11-18 13:46 来源:中国财经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扬州市201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对比2015目录,新一期集采目录体现了以下三大变化。

  第一,部分通用类产品采购强调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包括摄影、摄像器材等。

  第二,调高了部分品目的限额标准。如其他物资限额标准由“单价5万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以上”提高为“单价或批量采购10万以上”。建筑物由“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调整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此外,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调高至100万元(含)以上。

  第三,归类细化服务类采购项目,并设定了相应的采购限额标准。新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归类为物业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8大项。同时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批量10万元以上”,教育设施购置与维护服务、信息运行维护服务、租赁服务、法律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批量5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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