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统筹兼顾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通过采取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发企业让利、货币补偿安置等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打通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制定完善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各地区编制2015—2017年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将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的城市危房、城市规划区内群众意愿强烈且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根据《方案》,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地区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市、县政府要公开选择棚改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区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级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预算,按协议要求支付给棚改实施主体。年初预算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申请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