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外管局: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

2016年06月16日 08:45:00  来源:财新网
字号:    

  国家外管局发布通知称,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这意味着,相关境内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

  此前,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方式仅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此次在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

  6月15日,国家外管局公布了《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统一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外管局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也研究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外汇收入由原来的分次分批结汇直接转变为一次性结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这个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境内机构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境内机构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通知》还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

[责任编辑:葛新燕]

特别推荐
点击排名
聚焦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