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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委:基本医保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

2016年06月22日 10:57: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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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计委、发改委、扶贫办等15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新农合新增筹资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是,由于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医疗救助制度兜底线能力还要进一步增强,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制度之间,在对象、程序、标准、信息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政策的合力尚未形成;县级医院治疗大病的能力不强,县域外转诊率高,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防治任务依然较重,慢病患者逐年增多,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统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患大病的和患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疾病负担重。

  针对这类问题,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未来将有多项重要举措。其中之一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具体而言,将加快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新增筹资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同时,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积极发动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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