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一汽轿车公告收到吉林监管局发给一汽轿车控股股东一汽股份的《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日,一汽夏利也公告称,收到天津监管局发给控股股东一汽股份的警示函。一汽股份因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的不可撤销承诺,一天内收到两地监管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要求一汽股份在将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证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保证承诺事项的切实履行。
实际上,早在6月6日晚,深交所便向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发去关注函,要求双方详细说明2011年以来在限期解决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工作、资产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若不被通过将采取的预案。直到6月18日,一汽才予以回复,且对于关注函中询问的“预计履约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间表、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未做具体回答。
一汽毁约,企业和股民都陷入双输局面。在6月27日一汽轿车、一汽夏利的股东大会上,两家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提议,遭遇中小股东的否决。这样的局面致使一汽系的重组进退维谷,一汽两家上市企业的股民也面临巨大的利空。深究一汽系的窘境,“失信”二字贯穿其中。
一汽系的第一大失信在于解决同业竞争的不可撤销承诺。6月3日晚,一汽轿车和天津一汽夏利发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层在2015年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一汽股份原计划在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
实际上,这也不是一汽股份首次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拖延。2012年,一汽股份曾承诺,在2015年4月5日前解决上述问题,最终无果。
一纸不可撤销承诺,被一汽一拖再拖,至今没有结果。有律师说,不可撤销承诺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保证。实际上无论一汽能否延期整体上市计划,都难逃违约责任。
早在2016年1月,中国经济网曾发表《一汽系四大耽搁恐陷集体诉讼 徐平难打太极》一文,称:一汽系的诸多问题不见起色,这是否与一汽集团董事长徐平即将退休,已经对工作懈怠有关呢?如果到2016年6月28 日,一汽集团仍然无法准备好整体上市,违背原来的不可撤销承诺,有可能引发投资者与该集团的纠纷,面临集体诉讼。
恐怕一语成谶,目前一汽系正面临投资者的“倒戈”。6月15日,深圳市一家名为明曜投资的私募基金在其官网上向中小投资人发出号召,共同向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临时议案,试图阻止一汽集团的违约计划。也有中小投资者,对于以法律维权跃跃欲试。
一汽系的第二大失信在于增持承诺。2015年6月15日,上证指数从5178点高位突然掉头向下,大跌103点,市场陷入极大的恐慌和大面积踩踏之中。在这一背景下,一汽股份出手救市。同年7月9日,一汽系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富维、启明信息、*ST夏利等上市公司均发布公告称,称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车股份承诺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持有的一汽轿车股份,并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不过,2016年过半,这一增持承诺并未完全兑现。除一汽轿车、一汽夏利有增持公告外,其余均未发布相关增持公告。两家企业的增持也仅花费两千多万元。2015年6月30日,上证指数站上5178.19元高点,截至今年7月1日,上证指数报收2932.48元,下跌43%。反观一汽两大上市公司上述期间的股价,一汽夏利跌幅接近六成,一汽轿车则已跌逾六成,远超大盘跌幅。
在一汽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缘由中,公司内部管理层2015年的变动也成为原因之一,但其增持承诺却是徐平履新一汽后推出的提振市场的举措,为何迟迟不见完全履行?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商鞅徙木立信,方得民众拥护。在一汽轿车、一起夏利的年报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屡被提及。直到2015年,一汽轿车还在年报中表示“按照承诺履行中”。然而,从今天的结果来看,一汽并无实质性作为,最终导致企业与股民的双输。一汽是上市公司、国企,应对股民负责,即便是推迟承诺,也应该拿出具体可行的方案、时间表、违约制约措施,以防历史重演。国企的身份不能成为“不作为”的挡箭牌。(臧允浩)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