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浙江省日前出台措施,从八项举措全面助力“去库存”。其中,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等举措成为本次政策的“亮点”。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八项举措具体包括“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通知》还明确了去库存的“目标”,即“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开发经营、财税金融、统计监测等房地产政策制度,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杭州分院研究总监高院生评价称:“此次去库存新政和之前政策相比,不仅仅是短效的刺激需求,而是从供需入手,综合平衡市场变化,着眼于长远发展,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场‘精准调控’。”
高院生指出新政策的四大亮点:“第一,目标明确,该政策明确了具体的、清晰的、数字化的去库存目标;第二,坚持市场化的调节思路,实施区别化的政策,例如供地节奏和市场相结合,而非“一刀切”,这就具备很大的推广意义;第三,注重引导市场主体,从房企的角度进行政策引导、优化企业格局,进行优胜劣汰;第四,注重对非住宅商品房的调节,加速商业地产的去化,探索商改租等模式。”
据记者了解,目前,浙江省去库存现状依然严峻,除了杭州、宁波等城市外,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长期消化时间甚至达到30个月以上。
针对城市间的差异,新政策提出“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原则上暂停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工程;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县(市、区),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市、区)要制定住宅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
高院生指出,此次政策亮点在于“通过供给侧改革,在供应端实施‘供有限’优化供应结构”,因为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分化,在市场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对供应进行管控,即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以消耗现有库存为主;另外,部分供不应求、存量下降较大的城市,则需要增大土地出让力度,增加市场供给。
除了建立市场化的供地机制外,此次政策明确“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综合平衡市场供需,减轻市场风险。
此外,《通知》还鼓励房企进行兼并重组,“推动待建、在建项目较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二级以下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淘汰项目开发单一、处于尾盘销售、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的房地产企业。”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