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8月9日电 题:60元出售银行账户,“有偿开户”风险重重
新华社记者王凯蕾
在一些微信群里,不法分子用几十元的蝇头小利诱骗人们“有偿开户”的事件不时发生。近期,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友谊支行就成功堵截了一起利用微信圈诱骗学生出售银行账户的事件。
将个人金融账户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自身可能会遭受哪些损失、产生怎样的后果?这种“租售”来的银行账户通常可能用于哪些非法活动?
轻松的“生财之道”:60元卖掉个人银行账户
“学生们一个接一个,来要求开立银行账户,说是用来存暑期打工的兼职费。”工行广州友谊支行行长香喜云说。
2016年6月初一个星期天的上午,工行广州友谊支行陆续进来了十多个大学生样子的学生,说是附近国防工业职工大学的学生,因暑期兼职需要办理新开银行账户。
有别于一般新开户人,这些学生几乎都不能完整说出自己计划预留的电话号码,一些学生还拿出纸条来边看边说。
这些异常举动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他们不应该记不得自己的电话号码”,而且,这些学生几乎都要求银行在开户后,同时开通U盾、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银行经办人员经过仔细询问才明白,原来这些学生开立的账户并非是给自己使用,而是将户头转卖给其他人并收取60元的报酬,业内俗称“卖户头”。
经网点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学生们才知晓出借银行账户的危害,取消了原开户计划,并通知部分在其他银行已开立账户的同学停止出租、出借账户行为。
随即,银行网点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广州越秀区华乐街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该事件为犯罪分子利用大学校园的微信兼职群,发布购买个人银行账户的信息,诱导学生协同进行违法行为。犯罪分子登记了报名学生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现场向报名学生每人派发新电话卡用于银行电话核实,同时要求其开户时预留统一密码。
香喜云告诉记者,涉及“卖户头”的学生共有十余名,“他们防范意识较弱,没有了解别人要拿银行账户去干什么。一些学生收到‘有偿开户’的微信信息后,还做起了义务宣传员,和朋友说有这样一个轻松的‘生财之道’。”
“有偿开户”骗局:“租售型账户”常被用于非法活动
“暑期大学生们兼职、求职增多,一些犯罪分子于是乘机打起了主意。”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保卫部相关工作人员说。
近年来,不法分子使用伪冒证件办理开户、挂失、个人网银注册等案件频发。仅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去年以来即成功堵截伪冒证件办理业务1000多起。
一家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的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刘辉告诉记者,曾经有公安部门前来调阅涉及跨境洗钱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发现其使用的账户是从别人手里“借”来的。
“当银行和公安部门找到出借银行账户的客户时,客户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刘辉说。
业内专家指出,把银行账户出借或卖给别人使用,存在非常大的风险。通常,出售、出租、出借的银行账户,会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普通百姓对出售银行账户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而相关监管和处罚力度也有些落后。
“比如这次事件中,我们只能对涉事人员进行劝阻,有些学生听进去了,有些学生则转而去其他银行开户。对此,我们也无能为力。”香喜云说,近年不时发生出售、出借型账户被卷入纷争或案件。
有的当事人因此碰到不必要的麻烦,不仅损害个人信誉,对于今后买房、买车、贷款、出行均有影响,有的当事人甚至遭遇牢狱之灾。
“不法分子一般针对部分地处偏僻、经济较为落后地方开展‘有偿开户’诈骗,以及利用诸如学生等涉世未深的群体行骗,给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保卫部相关工作人员说。
金融诈骗“替罪羊”:勿贪小利掉陷阱
“不就是把账户借给别人用一下吗,我又不知道他做什么,需要负什么责任呢?”在采访过程中,广州某技术学院的学生这样说。
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保卫部相关人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会追究出借人相关的民事责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如有该项行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我国刑法有关洗钱罪的条款中,对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也有相关处罚规定。
据介绍,出租或者出借资金的身份证件或银行卡账户,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个人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切勿贪图小利向他人提供,避免掉进此类‘有偿开户’的诈骗陷阱。”工行有关工作人员提醒。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