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满30岁,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走出的小伙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了烟台某汽车销售担保公司的总经理。按说他有着一个不错的未来,可为了显示自己如今“混”得很好,他竟然借高利贷在朋友们面前摆阔,最后钱还不上,想到了挪用公司财物的歪主意。近日,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财物的犯罪嫌疑人于亮(化名)被福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位于福山的烟台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汽车销售、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主要业务就是为贷款购车客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去年6月份,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在核查公司账务时,发现有40余万元的账务亏空。经询问公司总经理于亮并向公司财务了解情况后得知,正是这位看似勤勤恳恳的总经理做出的“好事”,于亮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银行发放给客户的购车贷款40余万元私自打进其个人银行卡。
对此,于亮也不避讳,但是向张某承诺这钱自己只是暂借,几天之内就会将自己的住房卖掉就把窟窿补上。闻听此言,张某也就不打算再追究。谁知一周过去了,于某仍然没有偿还其挪用的资金,而且人也离职不知去向。张某赶忙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福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河滨路派出所立即对此案进行侦查。民警想方设法联系到躲藏在家不敢路面的于亮。
经过审讯得知:于亮平时并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就是有一个毛病——好面子、爱摆阔,为了彰显自己混的不错,平时与朋友们吃喝玩乐都是自掏腰包,吃一顿饭花个万儿八千的都是常事。在借遍了周围的亲戚朋友以后,于某借起了高利贷。结果,越借高利贷欠款越多,于亮干脆打起了公司购车贷款的主意。
自去年1月至6月期间,于亮利用担任烟台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银行发放给客户的购车贷款40余万元私自打进其个人银行卡内并挪用于偿还其高利息贷款及日常挥霍,截至案发于某挪用公司资金期限已超过一年之久。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亮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福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张琪 通讯员 单晓萍 孙峰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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