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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超1%

2016年08月19日 14:52: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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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1%;优先支持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

  酝酿多时的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终于“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已经下发。国资委表示,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2016年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按照试点意见,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其中,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批试点拟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实际上也是希望通过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从改革中摸索经验并进行推广,防止‘一哄而上’。”一位国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按照意见,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和此前的员工持股改革不同,下一步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后的股权流转也更具操作性。《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实施员工持股将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同时要求,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转让股份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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