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显示,一至七月份营业税执行数为预算数的3049.5%,引起诸多质疑。对此财政部解释称,是由于体制调整引起口径变化。
8月31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做《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报告所附的表格“2016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显示,营业税数额是预算数的3049.5%,引起了代表和舆论高度的关注。对此,财政部通过其官网发布了回应。财政部国库司的负责人指出,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主要是地方收入。但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国内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享调整为按50:50分享,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主要的地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也就是说,5月份以后入库的营业税包括税款所属期为4月在5月入库的营业税,以及补缴以前的营业税由地方收入调整为50%归中央,而5-7月合计是1160亿元,因为这样的一个体制调整就引起了口径变化,导致1-7月中央营业税的收入远远高于预算数。
一般说来中央收入的预算数是在去年底和今年初确定,但是当时全面推开营改增时点并没有最终确认,而且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也没有确定,这都导致了营业税预算数与最终执行数和预算差异比较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也就是国发2016 26号文的规定,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还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同时,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还会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也是会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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