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认为,作为综合与分类改革的配套措施,专项扣除势必同步实施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财政部近期调整了部分处室机构设置。据财政部官网最新显示,财政部税政司共设9个处室,其中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在列。这两个处室是由原税政司所得税处分拆而来,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个税改革加快推进的信号。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告诉记者,个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前期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而财政部新设个人所得税处,意味着这一改革进程有望提速,而且其配套改革措施也将加快推进。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公布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是负责拟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负责提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立法计划等。而在最新公布的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工作职能中,与个人所得税处相关的职责是组织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等。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肖捷指出,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包括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以及其他专项扣除项目。
分析人士认为,作为综合与分类改革的配套措施,专项扣除势必同步实施。受征管条件的限制,专项扣除分步实施可能较为务实,标准扣除在专项扣除不能全面到位之前,考虑到物价上涨带来了生活成本费用的提高,标准扣除仍有适当调高的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税扣除方面,我国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目前有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未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不过,在3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被列入年内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同时,《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未触及个税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的立法工作规划没有涉及个税改革问题,并不等于个税就不进行改革,如果条件成熟,方案仍可能出台。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