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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第三次两岸ECFA专家商谈4月底举行

2010-04-16 13:13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商务部15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台湾媒体就第三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专家工作商谈事宜进行提问。对此,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双方将于4月下旬在北京进行第三次商谈。

  姚坚说,上一次ECFA磋商4月1日在台湾桃园进行,那一次磋商达成了多项共识和进展。一个是早期收获,早期收获是互惠协议安排的重要内容,也是能够促进双方经贸合作的实质性安排。在早期收获方面,双方都提出了各自的意见,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比如在关注台湾方面的农产品和中小企业利益方面达成了积极的共识。同时在大陆方面,有一部分制造业的竞争力弱于台湾方面,特别是电子产品制造业,台湾方面对大陆这些产业的要求也表示了充分理解。

  他表示,这次会议还对ECFA协议文本和下一步计划作出了安排。从时间表上看,双方将于4月下旬在北京进行第三次商谈,进一步完善ECFA内容,推动早日达成协议。这项工作有利于海峡两岸经济发展,是惠及两岸民生的好事情,应该会得到双方的支持。

 

 

[责任编辑: 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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