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ECFA专栏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ECFA后续协议列福建先行先试

2011-03-04 13:45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张昌平等建议,将ECFA后续协议列入福建先行先试内容。

  建议指出,根据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意见》,闽台经贸合作在两岸签署和实施ECFA的背景下,更具有率先实现互利共赢的优势。近几年,闽台贸易、福建利用台资均排在各省前列,闽台贸易仅次于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利用台资仅次于江苏、广东。

  为此,建议ECFA后续协议列入福建先行先试内容。具体如下:在货物贸易协议方面,建议闽台贸易重点产品(如机械装备产品、纺织、冶金建材等)获得(或扩大)降税安排。

  在服务贸易协议方面,建议体现闽台服务业(旅游、交通运输、人才中介、印刷出版、电信、音像制品分销等)合作先行先试内容,先行扩大开放部门和开放承诺。

  在投资保障协议方面,建议简化台企在闽投资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闽台率先在行政服务、互设办事机构、人员往来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保障等方面加强合作。

  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方面,发挥福建对台“五缘”优势,建议率先建立闽台纠纷预防机制,在福建设立两岸常设性的纠纷预防工作点和争端解决机构。(记者 潘绣文 郑昭 周琳)

[责任编辑: 胡珊珊]

相关阅读: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