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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ECFA 新疆部分销往台湾商品可享受关税优惠

2011-03-28 10:03 来源:新疆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3月23日,新疆检验检疫局为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销往台湾的一批PBT树脂签发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约26万美元,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可享受关税优惠约6500美元。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也因此成为疆内首家享受这一协议优惠政策的企业。

  根据协议,对中国大陆销售至台湾的267种商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将在3年内逐步、分批实行关税减让,减让幅度为1%-10%,直至全部降为零关税。这为生产企业降低销售成本、促进对台湾市场的销售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起施行。(李劲松)

[责任编辑: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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