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月24日电 22岁内地青年在香港利用空壳公司,清洗131亿港币黑钱,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因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0年半。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指出,本案是香港历年来涉款最高、判刑最重的洗钱案,而香港涉及洗黑钱的个案和金额均呈上升趋势。
据香港律政司透露,2009年7月,被告罗俊城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名为“一创发展有限公司”的秘书公司,公司既没有业务,也没有缴税记录,可谓是一家“空壳公司”,罗俊城是公司唯一的董事和股东。同年8月,罗俊城由内地来港,在集友银行为该公司及自己开设户口,被告是唯一的户口签署人。由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4月13日,一创户口内有4800次存钱纪录,另有3500次转帐纪录,涉及金额逾131亿港币,每次转帐由数十万元至逾百万元不等,被告在8个月内平均每天清洗逾5000万元黑钱。
警方是调查一宗台湾电话骗案时揭发本案,涉及案件的两个户口中合共588万元存款已被冻结,警方将向法院申请充公,案件定于3月1日处理。
昨日,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时,形容该案件是香港历来最大宗的洗黑钱案。由于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本身有进行金融活动的优势;同时,香港又是一个资本和外汇的融动没有任何限制的法制管辖区,因此香港曾被冠以“洗钱天堂”的称号。
因此,杜丽冰昨日强调,香港涉及洗黑钱的个案和金额均有上升趋势,并且引述上诉庭案例,同类案件最高只是判监14年,认为有关当局应研究是否提高刑罚。(陈典 李海元)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