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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者建议加强措施打击物业炒家

2013-02-19 0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香港2月18日电(记者 李焯龙)香港经济发展策略研究中心研究主任许辉18日在香港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可参考新加坡政府,若香港本地居民拥有超过一个住宅再购置住宅时,也需征收“额外买家印花税”5%,一视同仁地打击香港本地物业炒家,杜绝香港炒卖住宅活动。

  早前,香港经济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就香港特区政府的买家印花税修订条例,与世界其它国家作比对和分析。目前,英国及新加坡都有推行印花税(BSD),打击炒家。

  18日,许辉在记者会上发表分析指,两地政府在推行印花税时均考虑企业持有的住宅及工商物业,新加坡政府甚至对当地居民拥有超过一个自用住宅者征收印花税,幷以持平的态度,打击所有本地及外来炒家的炒楼活动,成功令其物业市场的成交额下降30%。

  香港特区政府在2010年11月首推“额外印花税”(SSD),及至去年10月公布BSD加强版,许辉发现,SSD在住宅成交宗数及总额锐减超过一半,但楼价升幅均不见止升;但是,去年BSD加强版措施出台后,成交确实萎缩。

  许辉指出,印花税本身是抑制超正常物业需求的解决方案,不是解决楼价高企的直接方法,香港特区政府应配合土地供应、加大建楼量及建楼速度,才能解决香港住宅不足及楼价超升的社会问题。

  许辉还表示,买家税条例草案只集中限制住宅物业,针对非永久性居民及以公司名义两类别,但全球没有例子只单向规管住宅,因这会令炒卖活动转移向工商物业及商铺,或会严重削弱香港营商优势和环境,香港中小企业要承受租金升幅的困扰。

  许辉指出,最近香港不少老食店,在香港旺区正是因大幅加租而结业或迁徙,“铺租上升最终会提升消费物价祸及百姓民生”。

  许辉建议,“特别印花税”限售期包括所有私人及工商物业、商铺及写字楼,即“工商印花税”,幷把平均转售限期改至首年征20%、次年内转售征15%、及第3年内转售征10%,及考虑伸延转售期限至第4年征10%。此外,对拥有超过1个住宅物业外籍人士需缴交“额外买家印花税”5%。(完)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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