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名28岁的以色列男子因洗黑钱,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刑52个月。该案件涉及清洗价值1亿3千万港元的金条和超过千万港元的钻石。
法官在判刑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两人知道相关的金条和钻石为非法,但他们自己选择不去询问,因此要承担后果。法官接受他们并非案件主犯的说法,但案件涉及款额庞大,因此判处52个月。
据悉,该案涉及的跨国犯罪集团2006年至2011年,在香港开设多家空壳公司,购入超过3亿港元金条。去年5月,两人受聘到香港搬运金条,并协助将181条金条运送出售,收取7300万港元,部分款项之后转到其他账户。(李双、陈典、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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