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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称余彭年疑逼人捐款 售李小龙故居扣定金

2013-06-09 0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港媒称余彭年疑逼人捐款售李小龙故居扣定金

  余彭年(图片来源:红网)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商人余彭年早前与政府就复修其名下的李小龙故居计划告吹后,拟以3.48亿元(港币,下同)出售物业,但新买家称在交易过程中,余被指“强迫”新买家以部分订金捐款予余名下基金,令买家在没有足够资金情况下,未能依约成交,终遭余杀订6688万元。新买家日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向余及其名下公司索偿。

  原诉买家为邹籍峰,首被告富得发展有限公司是上述物业的注册业主,次被告余彭年为首被告的唯一董事。入禀状指今年1月15日,双方签署买卖合约,邹同意以3.4888亿元购入物业,并拟于3月15日成交。邹先后支付了首三期订金,其中的第三期3000万元订金,乃以人民币汇款予余在内地的户口。

  但余彭年稍后称相关部门指汇款“来历不明”,必须“要处理掉”,虽然邹坚称款项属合法,但余称有关款项已不能用作支付交易,余亦不能将款项归还。邹续指余当时说想到法子处理款项,就是要邹捐款“做点好事”,邹终在余的“逼迫”下同意捐出500万元,然而双方后来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列明邹会捐3000万元,余解释只是为“写着好看,捐少你(邹)可以自己决定”。

  但邹指出,余应在扣除500万元捐款后,将余下的2500万元人民币交还邹,好让邹有足够资金完成交易。虽然双方同意押后成交日至今年3月22日,但余一直拒绝归还。

  邹指出,余利用邹没有足够资金成交的困难,提出要邹再在余扣起的2500万元人民币中的1500万元,捐予“深圳市余彭年福利基金协会”,余下款项1000万则赔偿予余,作为余同意再次延迟成交的条件。由于邹没有完成交易,余遂没收其6688万元订金。邹现指余错误终止交易,要求法庭强制两被告履行买卖合约,以及向余追讨赔偿。

  香港特区政府早前向余彭年建议捐出物业,然后商讨复修,但余提出要在地底加建3层,才愿捐出物业,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到2011年谈判正式破裂,政府唯有改在文化博物馆设置专题展馆,展出已搜集的李小龙藏品。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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