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套适用于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市场基建)有效处置机制,香港特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7日开始展开为期3个月的第一阶段公众咨询。
政府发言人表示,有需要建立一套适用于香港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以符合国际规管和监督金融机构的最新准则。一套有效处置机制可赋予有关当局权力,能更有效地处置不能持续经营的金融机构,避免造成严重的系统性破坏,同时保障公帑。
发言人表示,当日展开的咨询旨在就有关处置机制的初步构思及建议征询公众和金融服务业界的意见,我们会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在第二阶段的公众咨询制定更详细的建议。
发言人说,我们计划于今年稍后时间,就处置机制更为具体的细节和操作进行第二阶段的公众咨询。视乎公众咨询的结果,我们期望在2015年向立法会提交相关的立法建议。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多个地区的政府花费史无前例的巨额公帑挽救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随后,国际社会推出连串监管改革措施,务求提高金融体系抵御冲击的能力和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
2011年11月,受20国集团领袖委托的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了《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主要元素》(《主要元素》)。香港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员地区之一,又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有责任履行《主要元素》所列明的新准则。
香港现行的法定框架没有提供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是有效处置机制所需的所有权力,因此需要修订法例以令现行安排符合《主要元素》所列出的准则。若有需要时,有关当局便能更有效地对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进行有秩序的处置,避免造成严重的系统性破坏,同时保障公帑。
发言人介绍,现建议的香港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力求符合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的标准,包括关于涵盖范围、管治安排、处置权力和方案、保障安排、资金安排、跨境协调及信息共享的标准。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