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消息,担任公司董事的内地妇人,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赴港工作,涉嫌向负责审批的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000元(港元 下同)的支票,称作为“服务费”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请,今于东区法院受审,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表证成立。
负责批核的香港入境事务主任供称,被告李丽京(34岁)去年11月曾致电他,查询申请进度,并问“几时要畀6000蚊”(什么时候要给6000元)?他误认为被告指的是工作签证的申请费用,纠正指费用为160元。数日后,他收到被告寄出的6000元抬头漏空的支票,向廉署报告。
被告自辩解释,该张6000元支票原来是作“太上老君香油钱”,为其申请签证成功祈福,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由入境处职员收到,又指没有致电入境处提及6000元支票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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