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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资金融机构将获准在内地设立合资券商

2014-02-24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在京表示,为及时落实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的成果,证监会对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配套政策和审批程序作了研究,并起草了有关实施办法,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邓舸进一步指出,自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实施办法,提交申请材料。下一步,证监会将适时研究上述相关政策对其他外资金融机构的适用性。

  据悉,自1998年证券公司监管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证监会以来,除信证分业、财政转制、风险处置、外资参股、业务剥离等原因外,证监会并没有批设新的证券公司。

  邓舸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行业形势的变化,及时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则,完善证券公司设立监管和业务牌照管理政策,适时启动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

  近年来,内地与香港在关于资本市场方面的合作日趋紧密。除了目前正在推进的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外,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已放开了对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A股账户的限制,自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据此直接开立A股账户。(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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