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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三犯滥收车资 香港老的哥被判重囚3个月

2014-03-17 1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首个因滥收车资被判监的香港一名六旬的士司机,重施故技再被判囚,去年7月出狱后,至9月竟再于游客热点花园道山顶缆车站“搵食”,终被2名乔装游客的警员“放蛇断正”,发现其不按咪表多收逾百元。裁判官判刑时直斥被告行为损害香港“游客天堂”形象,须判处阻吓性刑期以阻歪风,判被告2项控罪实时监禁3个月,并首次下令暂停其出租车牌8个月。

  被告黄华慰早前承认滥收车资及没有起表2项罪名,昨被押到东区法院判刑,根据纪录,被告去年曾因同类案件,分别被判囚1个月及2个月,今次属被告一年内第三度犯案。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9月27日,在花园道山顶缆车总站外接载2名乔装游客的警员到山顶凌霄阁,被告行车时没有落表,到达后向“放蛇”探员开价150元,而按咪表计算实际车资仅需约43元,多收约107元。

  查被告亦曾于去年5月在同一地点犯案,多收约百元车资而被判监2个月及罚款7,000元,而早于前年11月,被告已有同类前科,当日他由广东道前往旺角豉油街,一程车多收约160元,当时成为首个因滥收车资被判监之的士司机,3次犯案时间前后不足一年。

  暂委裁判官李绍豪判刑时指,被告因同类罪行已2次判监,犯案前已清楚其严重性,虽然被告早前在庭上求情指非常后悔,妻儿离开后因赌博欠债且染上毒瘾,希望寻求机构协助以解除赌博恶习,并称日后会转行做汽车维修,法官指被告在旅游区犯案,明显以旅客为目标,直斥行为损害香港“游客天堂”美誉。

  而且同类案件有肆虐趋势,须判处阻吓性刑期以阻歪风,向社会表达不能纵容被告行为,经济原因亦不能作为理由,考虑案件整体性及被告认罪,2项控罪各判监禁3个月,同期执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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