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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首选举管理委员会产生

2014-04-02 09:3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澳门3月31日电 (记者赵卫)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31日任命了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1名主席和4名委员,这5名成员同日在特区政府总部正式就职。此举意味着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前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澳门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被任命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主席,澳门特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叶迅生、特区政府行政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及特区政府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分别就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据新修改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四届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至400人,他们中有344人将按法定程序通过选举产生。

  澳门特区相关法律还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现任行政长官必须委任一个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包括1名主席和4名委员。

  新就任的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宋敏莉表示,行政长官选举是澳门社会的一件大事,全民关注。管委会将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偏颇、公平和公正地开展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工作,并会随时向社会和传媒通报选举工作的情况,让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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