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12日电 (李启玮)1名27岁外籍男子因洗黑钱罪名成立,于12日被香港原讼法庭判定监禁5年零4个月。
据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消息,该名男子为一跨国洗黑钱集团的成员,于2012年4月被捕,其后被控以2项洗黑钱罪名。而据香港警务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调查,该洗黑钱集团涉及在香港清洗逾17亿港元的犯罪金额。
香港警方于2012年4月至5月采取行动,拘捕该名男子及另外3名外籍男子,其余3名男子被控以洗黑钱罪名,先后被判入狱4年零4个月至5年零6个月。
案件中,警方共检获并充公总值约1.47亿港元的现金及财物,包括161公斤金条、20卡钻石、5公斤银粒、2所村屋及约5600万港元现金。
香港警方相信已成功瓦解该集团,并重申清洗黑钱为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1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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