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12日消息,一名27岁外籍男子洗黑钱罪名成立,被香港法庭判处监禁五年零四个月。
据悉,该男子是一个跨国洗黑钱集团的成员,该集团涉及在香港清洗超过17亿港元的犯罪所得。该男子与另外三名外籍男子于2012年4月至5月相继被捕,并被法庭先后判刑。
警方在案中检获大量现金和财物,包括161公斤金条、20克拉钻石、5公斤银粒以及约5600万港元现金等,合计价值约1.47亿港元。警方表示,相信已经瓦解了该集团。
香港警方重申,洗黑钱属于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监禁14年。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