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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外籍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五年零四个月

2014-05-13 09:2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12日消息,一名27岁外籍男子洗黑钱罪名成立,被香港法庭判处监禁五年零四个月。

  据悉,该男子是一个跨国洗黑钱集团的成员,该集团涉及在香港清洗超过17亿港元的犯罪所得。该男子与另外三名外籍男子于2012年4月至5月相继被捕,并被法庭先后判刑。

  警方在案中检获大量现金和财物,包括161公斤金条、20克拉钻石、5公斤银粒以及约5600万港元现金等,合计价值约1.47亿港元。警方表示,相信已经瓦解了该集团。

  香港警方重申,洗黑钱属于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监禁14年。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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