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6月16日电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16日宣布,再次调整有关过境规管措施,决定对于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由7天缩短至5天。该措施由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治安警察局表示,实行这一措施是为了避免持中国护照旅客假借过境实为逗留澳门、而根本没有前往第三国的情况。
除了对持有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由7天缩短至5天外,新措施还规定,若过境只逗留澳门却没有前往目的地,而且于60天(现为30天)内第二次入境,获给予的逗留许可则会由2天缩短至1天;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3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于60天以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澳门特区曾于2008年8月1日对相关过境措施作出过调整,将当时首次入境给予的逗留期由14天减至7天,而第二次入境的逗留期则由7天减至2天,并在30天以后方允许再次入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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