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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运钞车掉钱捡钱者被判刑 法官:简直无法无天

2015-01-30 16: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轰动香港的押款车平安夜掉钱事件,大量现钞散满马路,吸引多名市民捡钱,其后有捡钱后并未交还警方的市民被捕。

  昨日,一名拾了8000元(港元,下同)的清洁工人承认盗窃罪,被判监1个月,缓刑18个月,另要向押运公司赔偿6000元。这次判刑也是押款车掉钱案中首宗定罪个案,警方就今次事件先后拘捕7人。而至今共有46人向警方交还792万元,尚有逾700万元未寻回。

  拾了8000元交警方2000

  报称清洁工人的68岁被告钟英杰,被指涉嫌上月24日在告士打道西行近史钊域道盗窃属于香港安全押运服务有限公司(G4S)的6000元。昨日他在东区法院承认一项盗窃罪,被判监禁1个月,缓刑18个月;被告所购的电话需充公,另需向G4S赔偿6000元。

  案情透露,当日下午1时50分,解款车正由中国银行驶往位于长沙湾的G 4S总部,在告士打道西行近史钊域道押款车突然车门打开,掉出三箱现钞。警方调查发现被告捡了部分钱,其后只向警方交出当中部分款项,被告上月30日被捕。案情指,被告警诫下承认当日拾获8000元,将当中2000元交予警方,剩余6000元购买了一部三星电话。

  裁判官称“简直无法无天”

  控方表示,被告在20世纪60年代有两个案底,控方申请充公电话,并要被告向G4S赔偿6000元。律师求情,被告愿意赔偿6000元,并对犯案感到后悔。被告任清洁工月薪7400元,案发皆因一时贪心,想对自己好些,天降横财下一时就捡钱买了手机,被告一直以来为照顾家庭,努力工作,希望法庭轻判,以免让被告失业。

  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这次是极不寻常的拾遗不报案件,当日捡钱的不少市民,明知财产属于他人仍然冲出马路去捡拾,简直是无法无天。本应判处即时监禁,但考虑被告年事已高,加上涉款不多,判被告入狱1个月,缓刑18个月,另向押运公司赔偿6000元。

  据了解,这次是解款车跌钱案中首宗定罪个案,警方就今次事件先后拘捕7人。除了本案被告,另一名被告将于今日应讯,而至今共有46人向警方交还792万元,尚有逾700万元未寻回。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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