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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布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提名2至3名候选人

2015-04-23 15:0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社发

  香港特区政府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根据方案,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中,通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2日表示,该方案增加了竞争性和民主成分,提高了各界人士“入闸”和成为候选人的机会。

  22日下午,由林郑月娥、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三人组成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举行记者会,解释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林郑月娥说,行政长官已多次表示,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历史性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选出下一任行政长官,不仅是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跨越,也是国家的历史大事。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已进行两轮公众咨询。在2015年1月至3月进行的第二轮咨询中,政府共收到超过13万份书面意见。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是,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目前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

  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5个和最多有10个参选名额。

  至于“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也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

  林郑月娥指出,方案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同时尝试在众多及不同的诉求和观点中,寻找最大的共同点及平衡点。她说,广大市民十分期盼在2017年能顺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她强调,希望立法会能尽快展开审议程序,务求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表决程序。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天上午就这一方案发表讲话,称“今天是香港民主发展里程碑。”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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