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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再"上火":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4-03-13 09:01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继“改名”案和“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案后,王老吉再次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加多宝告上法庭。昨日,王老吉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此前,双方已围绕“怕上火”广告进行过一轮交锋。去年加多宝在重庆市中院起诉王老吉,认为其“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损害了加多宝的利益。不过,同年12月,重庆中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王老吉公司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之后,加多宝发声明称,对判决难以理解,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王老吉:“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违法

  在昨天的官司中,王老吉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加多宝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损失500万和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王老吉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已不单单是一句广告语,其已经具备了第二层含义,即“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一个未注册的商标”。长期以来,消费者心中已经形成特定的关联,提到“怕上火”,就会联想到王老吉。

  王老吉方面认为,自2012年6月以来,加多宝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等一再混淆这一关联。因此,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停止使用“怕上火,喝XXX”的广告语,在媒体上公开向王老吉道歉,并承担这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许可他人生产、制造和销售自己的产品,不仅是为了收取许可费,更是为了提升品牌的价值,提升的价值应归属商标权人所有。因此,广告语产生的与王老吉相关的无形资产也应归属广药集团。”王老吉代理人指出。

  王老吉方面认为,“怕上火”广告语源自于王老吉凉茶固有的功效和自古以来岭南百姓对王老吉的消费依赖和习惯。经过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加多宝等多个主体的长期推广、宣传、使用,其产生的无形资产也是附着在王老吉凉茶之上的,无法剥离。

  加多宝:对自己独创的广告语可合法使用

  加多宝方面则表示,“怕上火,喝XXX”的广告语是加多宝独立创作、使用、发布、宣传的,并且在这方面的投入超过38亿元,广药集团从未参与其中。且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012年才成立,加多宝此前作为王老吉的生产经营商,有正当使用此广告语的权利。而在此后延续使用“怕上火,和XXX”的广告语,则是为了向消费者传达加多宝凉茶与先前生产的是同一商品的信息。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设计者,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加多宝一方回应称,加多宝是“怕上火喝XXX”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和合法拥有者,“不容其他任何企业剽窃和滥用。”

  加多宝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通过长期市场实践经验,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大量调研,在2003年提出“预防上火的饮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怕上火”的广告语。依据《民事判决书》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红罐凉茶属于知名商品。“怕上火喝XXX”广告语是加多宝投入巨资创设和常年专属使用,已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形成密不可分的联系,成为知名商品的显著商业标识,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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