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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销售超保质期食品可吊销许可证

2014-03-14 08:46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销售超保质期食品可吊销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天提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天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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