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毒血旺,毒大米,毒啤酒,毒胶囊,这些名词的每一次出现都让大众觉得胆战心惊。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生产并销售用工业松香处理过的“毒猪头肉”案件,最终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3万元。
案件中,被告人卢某自2009年开始从亲戚手中接过其转手的猪头肉加工厂从事猪头加工,但是其猪头加工点既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在其猪头加工厂内,卢某和妻子雇佣了4名员工给自己帮忙处理猪头,主要是对猪头进行分割,然后用松香去毛。
据卢某交代,他并非一开始就用的是工业松香。他说,自己原先用的是食用松香,是在网上买的,但是后来,他在网上没买到食用松香,且了解到工业松香较便宜,就于2012年7月,在镇江市以冷冻批发市场内的一个竹炭经销部以每斤600元的价格购买了900斤工业松香。
法庭上,卢某和加工厂内的员工介绍,他们所雇佣的员工均没有健康证。操作过程中,甚至直接将猪头放在地上。而这些脱毛用的有毒工业松香也会被反复使用四五次。处理好的半成品猪头被卢某送到一些熟菜店或者自己在批发市场租用的摊子。卢某的妻子说,平时,每天能卖出大概四五十只猪头,过节的话会涨到每天一百多个。卢某收购生猪头的价格大概每斤五、六元钱,处理好后的半成品可以卖到10元左右,至于熟菜店做好的成品,就要卖到三十多元一斤了。
2013年2月1日,公安机关和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卢某的猪头加工店内将其抓获,并现场扣押已用工业松香脱毛后的猪头24.84吨,工业松香43.5公斤。据调查,自2012年7月以来,卢某共通过卖自己生产的猪头获利3万余元,而被扣押的猪头肉价值13万余元。
2014年4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将被告人卢某起诉到润州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3万元,且对公安机关查扣的已使用工业松香脱毛处理的24.84吨猪头和43.5公斤工业松香予以没收。
资料:
工业松香为非食品级松香甘油酯,未被使用(脱毛)的工业松香一般为黄色固体,而使用后的工业松香则为黑色固体,因其铅含量过高,根据规定被禁止使用。在高温下,工业松香里所含的铅等重金属会进入家禽体内,食用这种家禽,会对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甚至是致癌。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