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日,市委宣传部等在房山举办第九场“聚焦改革 情系民生”形势政策报告会。市农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海平表示,北京有51.3%确权农地进行了流转,对“家庭农场”将研究制定试点政策,并已在房山等区县进行试点。
超半确权农地已流转
市农委副主任李海平称,农村生产率偏低是一个现实,需要把土地流转起来,适度规模经营,让愿意种地的农民有更多的地可种,让不愿意或不再种地的农民获得一定财产性收益。
他专门拿平谷马昌营镇西海子村举例,这个有着300亩耕地的260余人村子,以前都是家庭分散经营,效益不高。后来西海子村先后将200亩耕地流转给一家花卉专业合作社,在200亩土地上建成了140栋日光温室大棚,农民分红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700元。
李海平称,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把地拿走把人留下,把人和地强行分开”。同时也“不能为了流转而流转”。
据李海平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市51.3%确权农地(约237.1万亩)进行了流转,土地流转均价为1610元,适度规模经营使不少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租金和就业工资两项稳定收入。
此外,据介绍,目前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乡级改革正在推进”,已有320万农村居民成为股东。
房山试点“家庭农场”
李海平说,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并在平谷区全面推广。研究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入股等重大问题,争取国家试点。
同时,“研究制定家庭农场试点政策”。他表示,房山区肯定是试点之一,他们从去年就开始了。李海平说,按照设想,家庭农场的收入应与城市打工者的收入相当甚至还要更高一些,但也不能过高,因此家庭农场应该控制在一定规模内,以农场收入为主。据房山区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家庭农场”可以是当地农民经营,也可以是外来人员,规模和情况都各有不同。
■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
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