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京安”牌太平果等15种食品不合格,决定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名单予以公示曝光。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记者 张然)
[责任编辑: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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