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10月1日起同步实施。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食品包装袋上“QS”标志将不再用于食品,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为何取消食品“QS”?国家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同时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取消“QS”标志还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据悉,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组成,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而且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食品添加剂问题,《办法》也制定了新的规定。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而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因此,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鉴于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程序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基本相同,为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也纳入其中一并执行。因此,企业申请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本报记者 王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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