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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食药等7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到2020年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效监管食品、药品安全。
《意见》表明,云南省要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形成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
《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范围,推动建立包括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茶叶、咖啡、甘蔗等传统优势农产品,核桃、油茶、澳洲坚果、油橄榄等经济林产品,林药、林花、林果等林下产品在内的云南高原特色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以大米、面粉、米线、食用油、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为重点,实行全产业链条可追溯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推进云南省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监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云南省农林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和农资产品数据库,对主要农林生产资料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动态监察系统等。
《意见》强调,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督促引导,昆明、昭通、红河、文山等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试点城市,要扎实开展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确保2016年年底投入运行。到2020年,全省追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编辑:李帅]